企业确实没钱一次性缴罚款,申请分期能不能成为"缓冲带"?
基本案情
一家化肥企业,生产、销售的 4 种化肥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及其中多种化肥的外包装上,标注的生产企业分别是其他企业,并没有标注这家公司的真实生产厂名、厂址,因此又认定企业存在利用产品外包装进行虚假宣传的问题。两项合计罚款几十万元。但该企业在接受检查前一个月,曾因线路短路发生火灾,所以此次罚款对一家正在经营、又刚刚遭遇火灾损失的企业来说,一次性缴清并不容易。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,企业没有选择完全不履行,而是在处罚决定作出的当天,向监管部门提交了《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》,说明企业因火灾造成损失,希望分期缴纳罚没款。监管部门最终同意了。双方形成的缴款安排是:第一期,在十五日内缴纳 50%;第二期,在半年内缴纳剩余 50%。企业随后在第一期期限内缴纳了 50%。到这里,看起来事情已经得到了缓冲。但真正的问题出现在第二期。企业在半年内没有缴清剩余 50%。而此前企业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,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。到期后,监管部门向企业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》,要求企业履行剩余罚款义务。企业仍然没有缴纳。于是,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争议要点
这个案件真正值得企业警惕的,不是"申请分期有没有用"。分期当然可以解决企业短期现金流问题。真正的问题是:分期以后,每一个缴款节点都必须重新管理。
律师法律提示
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以后,律师介入的工作并没有结束。除了判断处罚是否合法,还需要同步判断:处罚是否已经生效?有没有救济期限?分期缴款条件是什么?